为什么一拖20年?

穆英华身怀六甲,竟然晚上被打晕在大马路上,丈夫扬长而去,还是路人将她送回家。她醒来后首先想到的是死,是跳楼。为什么她不是首先想到去告他,去拨“110”呢?

与其他暴力相比,家暴的特点一是普遍,二是隐蔽,三是无助。施暴者尽可以关起门来打,没人会来干预,也不会因此耽误他前程,几乎是零代价付出。穆英华不想让父母知道,他们知道了也很无奈,帮不了什么忙,至多劝她离婚。单位领导也是谈谈话罢了,并不能遏止他施暴的倾向。周围呢,好心人也许会来劝她离婚,但更多的可能是一些无聊的好奇。总之,施暴者能感到的压力是极小的,很少有人会当面去批评、指责他。

派出所、法院呢?大家知道,这些部门长期以来是很少管家暴的,所幸由于各方面的努力,这方面的情况正在改善。对这种有家暴传统的婚姻,越快准许他们离婚越好,不要再勉强撮合,免得受虐者苦海无边。要知道这种人的习性如此,不大会痛改前非。等到事情进一步恶化,比如以暴抗暴发生命案,可就后悔莫及了。

当然穆英华本人也有责任,她也一再说自己不够坚决。一方面她总是存有某种幻想,丈夫发作后哄哄就又信了。说也奇怪,为什么男人总觉得女人的心是伤不够的呢?难道你怎么虐待她都不会影响她对你的态度吗?难道女人的智商真那么低吗?另外,她也是受到传统性别意识的影响,所以从一开始就欣赏他的“成熟”,就有某种女人应该依靠男人的思想。她的这种想法再加上从看小说得来的美好幻想,真的使她变得幼稚,对实际婚姻生活一窍不通。文学不等于生活,文学作品是作家从生活中提炼出来,通过自己的想象形成的。若无一定指导,像穆英华那样从文学中去认识生活,必然留下极大的虚假印象。文学爱好者的婚姻往往不如学理工的人成功,这大概是个原因。

但也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她忧虑的房子问题,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他们两人同在一个单位,为什么房子,甚至两处房子都要分在丈夫的名下呢?这算男女平等吗?

变他信为自信

我们常说的“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关键在于保持“自我”。没有了自我,这一切都谈不上。当一个人的自我被彻底摧毁以后,他就真的沦为一个驯服工具了。所以大凡要控制一个人,首先要摧毁他的自我。我们看到穆英华的丈夫就是逮个机会就羞辱她,贬低她,尤其在人前打击她的自尊,让她抬不起头来,拳打脚踢达到的也是同样的目的。穆英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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