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这位西装男张前进的坦白之言,曾科长倒还好,可曹志强却一阵无语。

亏他把事情想的那么严重,还以为这是个诈骗案,原来只是一个先借后还。

曹志强不是没想过,对方是在撒谎,不过听了对方进一步的陈述,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

最大的道理,就是划算不划算的问题。

要知道,这里可是京城,他们要算计的对象,还是一家拥有民兵组织的大型国企。

偷盗公家财产是重罪,一旦拿了货不给钱,坐实了这个罪名,那可是三年起步,而且数额越大,罪名越大,最高可以判死刑的。

相比偷盗公家财产这个罪名,投机罪反倒轻的多,哪怕情节严重的,也才三年以下。

如果张前进这伙人,是偷了这批书就跑路,不给钱,那明显是盗窃罪。

可如果张前进这伙人,偷了这批书后,先在京城偷偷卖掉,再把钱还了,那最后就算事发,也只是个投机罪,问题不大。

另外,像印刷所仓库这种单位,是要定期清点库存的,而像《江湖行》这种畅销书,怎么也得一个月清点一次。

张前进这伙人偷偷拉走四万套书,如果没有内部人帮忙转圜,这么大的亏空,很快就能被上面发现。

可如果有内部人帮忙转圜,那怎么也能支持个一周左右。

有一周的时间,李有福跟张前进这伙人,早就想办法把那三车书给散掉,并且及时拿到回款了。

只要及时把钱补上,那这就是正常的私下交易,算不上偷盗,当然更算不上诈骗。

而且有了这一遭,他们还能把沈振华那些人真正拉下水,成为同流合污的自己人,今后再偷偷搞这种事情,就更加的圆润。

还有,经过这次合作后,等李有福跟张前进有了钱,还可以继续跟沈振华合作下去。

甚至是,李有福还想过通过沈振华,去买通印刷所,让印刷所在计划外加印一部分图书,然后以更低的价格,拿这批计划外的残次品图书。

这样一来,以后印刷计划内的书,就继续走正常的新华书店等正常渠道,而计划外的书,就全都由李有福吃下,偷偷在私下渠道销售。

按照李有福的说法,这套书这么畅销,怎么也得火几个月,销售量过百万都有可能。

所以说,李有福的方案,其实是一个风险不大,且细水长流的生意,并不是偷一批书就跑的一锤子买卖。

如果不是这次出了点小意外,车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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