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说:“从这一书面陈述中,可以看出我四年多坐牢下来,心灵上所显示的平静与苍茫,这一平静与苍茫,使我对刑期多少或出不出狱并不沾滞,但对我放眼的方向,却别有洞天。1975年9月22日判决确定后,我写了一封秘密的信给吴俊才老师,吴俊才在台大教我《近代印度史》,那时是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是当权派,我信中说:‘俊才老师:以18年师生之谊,请老师先听我一句—李敖实非“台独”分子!’我14岁到台湾,现已40,但我至今不会说台湾话,不会听台湾话。我27岁“暴得大名”,贵党报纸骂我是“反派小生”。台湾人有政治野心者想“统战”我这外省人,不足为奇。但我对政治乏味,因此,我拒绝了高玉树。

“‘台独’分子拿我做对象,我想至少有3派—(一)‘台湾青年’派(他们不断拿我在他们机关刊物上做主题);(二)散发传单派(散发‘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三)彭明敏、谢聪敏、魏廷朝。一二两派我根本不认识。第三派认识都在他们变成叛乱犯之前。他们出狱后,跟我有来往,我不相信他们会再做书呆子式的政治活动,所以不以为意,不避瓜李之嫌,现在证明了我比他们还书呆。

“我在谢、魏被捕后3周被捕,他们把我说成‘五分之一’(谢说‘五委员’之一,魏说‘两个半’之半),说我同意加入组织,我完全莫名其妙。这时候正是火车站出现‘欢迎李敖参加我们的行列’等传单的时候……当然构成了办案联合小组(各单位组成)对我的合理怀疑,由于我多年做‘反派小生’的纪录太坏,使我无法取信于人。……大概十几天后,我感到不遥为配合这‘五分之一’的说法,恐怕不得了结。我出于无奈,编了一套说辞,我说我们开过加入的玩笑。我当时想,这一说辞,既可遥为配合加入的意思,又可因开玩笑而大事化小,既无法在‘有无上’澄清,只好在‘轻重上’取信于一时。半年以后,调查局的刘科长来看我说:‘好消息告诉你,查清楚了,我们知道冤枉你了。’后来我听说‘台独’分子终于承认对我诬攀。一年后开庭,‘台独’分子当庭承认对我诬攀,‘被迫咬李敖’云云。其实这时候,‘台独’分子的宣传目的已达到,他们终于号召成功他们有了一个金字招牌的外省同志,并且让贵党背害贤之名。

“我自己坐牢,我没话说;但陪‘台独’分子坐牢多年而不能自明,我为之茫然。

“接着我提到:在‘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上,我和贵党任何‘爱国者’并无二致,虽然我被诬为敌人。我的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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