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李敖·自述

李敖:“我决非‘台独’分子!”

李敖第一次入狱,他涉嫌的罪名就是“台独”。对于这个被历史已经证明是“冤狱”的罪名,他本人在出狱后如是说:“经过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侦讯,我终于悟出原来诬我成为‘台独’大员是符合特务们和‘台独’分子们的双方利益的!最后我对特务们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加,并且还是顶呱呱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话可说?

“就这样的,我在暗无天日的保安处讯问室第5房住了近一年后,被移送到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那天是1962年的‘二·二八’之日。在第5房近一年,是我一生中最阴暗的日子了,在这房中,我历经了国民党特务们的凌辱刑求,历经了好朋友的陷害出卖,历经了亲弟弟的趁火打劫,历经了小情人的黯然离去,历经了终年不见阳光的孤单岁月。……虽然我在多少个子夜、多少个晦冥、多少个‘昏黑日午’,我噙泪为自己打气,鼓舞自己不要崩溃,但当10个月后,当小蕾终于写信来,说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为之泪下。……小蕾来信后18天,我终于离开保安处第5房,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我被关在第2房,当晚住进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军法的警备总部上尉袁耀权,名为同住,实为监视。第2房不到两坪大,扣掉1/4的马桶和水槽,更显狭小,散步5步就得回身,两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侧身而过,其局促可知。过了几个月,袁耀权判了无期徒刑,调走了,我独住第2房,再转到11房,11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时要住上6名囚犯。最后同房的黄毅辛出狱了,胡炎汉、崔积泽移监了,李国龙管训了,黄中国枪毙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只剩我一个人住,不久便调到第8房,跟第2房一样小,但光线好一点。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共住了4年8个月,可是一个人在第8房住了两年半之久。”

李敖又说:“在第8房我是特权阶级:一、我有一个黄毅辛走后留下的热水瓶;二、我有一块大木板—破门板架起的‘书桌’。不过,‘书桌’架起后,全房只剩1/2的‘散步’空间了。我一个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动,统统在此。不过不以人为本位,小房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才可以#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

章节目录 下一页

李敖档案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笔趣阁只为原作者窦应泰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窦应泰并收藏李敖档案最新章节良师殷海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