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贯中西争讼李敖·自述

我为什么打官司

李敖在台湾从文数十年,亦涉讼数十起之多。他曾经在《李敖大全集》中,有专著《闹衙记》和《好讼集》生动记述了他参与数十起大大小小官司的经过。从这些专著里,我们不难寻觅到李敖打官司的来龙去脉与心路历程。这些官司无论大小,无论胜负,均有他特定的轨迹。那就是李敖是一个敢于向邪恶抗争的斗士,特别是他在白色恐怖极为恶劣的环境下,明知他申告的对手是权倾一方的高官,也明知他诉讼的结果往往败诉,然而李敖依然每次都不为邪恶所惑,只身上阵,以寡敌众,以弱对强。李敖为什么要打司官,他自己如是说:我从36年前(1962年)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后,自此讼性大发,打官司变成家常便饭,前后出庭几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发人、或代理人,进出法院,自己几无宁日,而对手与法官更无宁日。36年来打的官司之多,已难毕数,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用,那就是我跟台湾伪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来衙门欺负老百姓,本是常态。但这一常态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极配合,也有以致之。换句话说,一方面衙门欺负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欺负的作业,而令大官人私心窃喜,获得快感。

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休,则衙门未必胜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偿失。斗争到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土,而吾济“刁民 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我生平是深信这种斗争哲学的,我以做“刁民 为荣。每遇到衙门找麻烦,只要是于法有亏、于手续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烦找回去。问题是一定得找到机会才好动手,好在国民党坏事做得多,机会是不愁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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