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是与此同时 李敖与高雄市“政府”的一场官司也在进行中。早在1985年4月15日 李敖出版了《我给我画帽子》一书 高雄市方面由盐埕区大仁路141号孙慧珍代为销售。6月27日 警员王聪琰将其书查扣 并出具编号第039334号“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一纸 以资证明。因为该书并未在查扣之列 李敖感觉到又有戏唱了。

8月10日 李敖去函高雄市长苏万成。他指出:“因台端台南市长任上 本人曾写文章揭发台端为‘台湾第一不要脸’ 全市哗然 议员且纷纷以台端无耻为询。今日台端走马高雄 自然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押上开书籍、妨害本人依法发行权利之嫌 显已触犯刑法第134条、第29条及第304条之罪嫌。又台端身为公务员 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时 故意不法侵害本人发行之权利 依‘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 应由台端之衙门负损害赔偿责任。”苏南成收到信后 半年多时间未予理睬。于是 李敖于次年3月13日由龙云祥律师代理 向高雄市“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书》 高雄市“政府”收到后 无法再赖 于5月9日在高雄市警察局简报室召开协议 与李敖达成了“国家赔偿事件协议记录” 确定除了撤销所开票据、退还查扣的两本书外 象征性赔偿请求人新台币一元 并将王聪琰调职处分。

在协议当天 警方命王聪琰当场向李敖报告事情经过。这位大块头警员满面羞愧 吓得话都说不清楚了。警方问李敖对王的处分“是否满意” 李敖网开一面 大大咧咧地说:“我写的书 九十多本都给查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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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行查扣时 难免弄不清楚 因而见书就扣 王警员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 我想不必进一步处罚他了。”王聪琰听了 赶忙向李敖鞠了一躬表示感谢。

就这样 高雄市“政府”于无奈之中开出了一张壹元额的“国库”支票 李敖把它作为战利品保存了下来。

就在台北、高雄皆被李敖罚款后 官方在查禁出版物方面谨慎了许多 李敖的生意也似乎更加好做了。但没过多久 台中市“政府”又撞到了他的枪口上。

1987年6月22日 李敖得到消息:台中市军警宪及情治人员一大批 趁妈妈张桂贞在“国外”探亲之时 在头一天找锁匠开锁 闯入她在台中一中的宿舍 搬走大量书籍。李敖赶忙从台北赶到台中 料理善后。他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后 根据官方开据的三联单上的大印 将目标对准了台中市“政府”。

7月1日 李敖以请求权人张桂贞的代理人身份 向台中市“政府”寄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书》。

五个月过去了 对方没有反应。李敖又以原告张桂贞诉讼代理人身份 在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将台中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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