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一个地方的教师编制是个定数,不会因为收了上岗费,名额就多出来。也就是说,收取上岗费在控制教师编制上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怪就怪在这里,这些乡镇在收取了上岗费之后,还真就能提供足够多的工作岗位。以淅川县上集镇为例,这个镇1997年教师不足400人,而今却猛增至700多人,据说是因为只要花1.2万元便可以买到一个教师指标,一些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便乘虚而入。从这个角度来看,该镇的收费政策并没有控制住教师编制,控制住的只是师范毕业的合格师资,而且给不合格的师资开了方便之门。

对上岗费问题,河南省有关部门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严禁地方政府向大中专师范毕业生乱收费,各地市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然而,一旦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上,则显得十分苍白。

如针对上岗费现象,原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在1999年6月印发的《教师学生权益保护手册》中就有解释,其中的第68条说:“向毕业生收取上岗费的情况在全省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收3000多元,有的收5000多元不等,有的上岗时虽不缴纳上岗费,但要从上班后的工资中扣除,毕业生上班一年却得不到分文工资。这是一种乱收费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对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毕业生就业,任何部门都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上岗费以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向毕业生收取上岗费,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如纠风办、物价、教育等部门控告或申诉。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责令他们予以改正。”

师范生就业要交上岗费,上岗一年内没有分文工资,此后数年内也只发长期拖欠的每月150元左右的生活费。这种严重违背国家录用新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教师法》的行为,却没有得到任何相关部门的查处。这样,各乡镇的领导者自然有恃无恐,纷纷大肆收取上岗费,有的还互相攀比,竞相提高幅度。由上岗费和拖欠教师工资引起的教师罢课事件,他们已经无所谓,因为解决办法非常简单,就是用下岗威胁罢课者。在他们的面前,所谓国家法规,只能是废纸一张。

在这种情况下,大批优秀教师离开了或不安心于教师岗位,而新毕业的师范专业的学生又由于上岗费的压力另谋生路,倒是相当一部分根本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靠金钱铺路,登上了神圣的讲坛。

对这种影响教师队伍长期稳定的现象,终于有人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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